海外收入與海外所得,是不一樣的兩件事。依據『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之規範,海外收入減除必要成本後,才是計入『所得基本稅額』的海外所得,依據該查核要點第16條之規範,當納稅義務人無法提出必要成本或費用之證明時,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核計其所得額。收入與所得之差異,往往是納稅義務人容易忽略之事,值得操作者多加留意法令的相關規定。

相關說明,請詳『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一書

參考資料: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
www.louischang.com)
翰鼎顧問(股)公司網站(
www.unicore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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