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境外公司設立者,錯誤認為:境外公司設立地區的政府,並不會對境外公司的獲利課稅,事實上,台灣常見的境外公司設立地區當中,當地政府的稅賦規範,約莫可以區分成以下三類:

(一)免稅:
當地政府確實不會對該區,特定型態的公司組織課稅,例如:維京群島政府不會對英屬維京群島IBC型態的公司課稅;或貝里斯政府不會對貝里斯IBC型態的公司課稅。

(二)屬地稅制:
只要收入來源符合當地政府課稅的屬地來源要件的話,設立者應該要將境外公司所屬當地的收入來源,誠實向當地政府申報,並且繳稅。例如:以香港公司為例,符合香港所屬來源的收入,依法應該在香港當地申報並且繳稅。

(三)無免稅適用:
部份境外公司設立地區,並無免稅的適用,例如:美國德拉瓦州、美國內華達州、英國,都是屬於全球稅制的國家,一旦產生收入,依法就必須向該國政府申報並且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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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朋友問:『我該如何判斷,境外公司設立地區的政府是否免稅?』
我常開玩笑的講:『很簡單,你只要看到那個國家的名字,第一時間無法反應出他在全球地圖的什麼地方,可能就是免稅的了。』

但我們必須提醒境外公司設立者,即便註冊地政府不課境外公司的稅,並不代表操作地(居住地)政府沒有課稅的法源依據,設立者所居住的操作地政府如何課稅?課稅的方式為何?課稅的稅基與準則為何?對設立者而言,更是不容忽視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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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忽略的境外公司OBU操作風險】...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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