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設立主要用於架構國際投資時,操作者應留意登記資本與發行資本的關鍵。舉例而言,當操作者以境外公司在投資地成立分支機構之時,總公司的登記資本理應大於或等於分公司的營運資金,同樣的,當操作者以境外公司為法人股東,在投資地投資子公司時,母公司的登記資本也應該大於或等於子公司的實收資本。假若投資公司或總公司的登記資本不足時,除了投資申請將遭遇否決風險外,也比較容易被投資地主管機關認為是否有資本弱化的疑慮,這點值得操作者在規劃境外公司的國際投資架構時,再多加留意。細節說明,請詳『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

參考資料: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www.louischang.com)
翰鼎顧問(股)公司網站(www.unicore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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