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持股與個人名義持股,在股利分配上,是否有差異,是一個有趣的議題。在兩稅合一的情況下,個人獲配股利後所負擔的稅賦,乃是依據個人綜合所得稅率為主,換句話說,兩稅合一的最高稅率可能高達40%。

然而,以境外公司持股後,獲配股利下的稅率,並非20%的就源扣繳而已;整體而言,操作者不可忽略考量公司針對當期獲利已繳納的營所稅,之後尚再針對稅後保留盈餘獲配部份扣繳20%,是故,整體稅賦未必與個人持股下的40%綜所稅率,存在顯著差異。特別是當個人綜所稅率較低時,以境外公司持有股份是否是好的決策,可能有待進一步評估與精算了。

相關細節說明,請詳『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一書

參考資料: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www.louischang.com)
翰鼎顧問(股)公司網站(www.unicorecpa.com)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nico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