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再購買不動產時,程序上約可分為兩種方式:一者為直接投資,另一者為間接投資。直接投資的程序即如其名,以境外公司直接購置不動產;間接投資乃指先以境外公司投資子公司,再以當地子公司的名義持有不動產。直接投資的模式,雖然較為便捷,但若想要以融資方式取得不動產的話,門檻也相對較高;間接投資的模式,必須以境外公司為母公司,先投資當地子公司,再以子公司的名義持有不動產,程序上會相對複雜些,成本上也會比較昂貴,但當地子公司較有以不動產取得當地銀行融資的機會。兩種模式各有其優勢與劣勢,決策前必須考慮以下幾個重要關鍵:

1.稅賦問題:兩種模式於稅賦上的差異與風險為何?

2.法令問題:境外地區是否符合直接取得當地不動產的資格?

3.融資問題:向當地金融資購融資的條件、借款成本、其他延伸成本為何?

4.實質課稅問題的影響與風險評估

都是在進行投資前,必須深入解析與評估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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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投資不動產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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