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拿馬文件爆發之後,銀行帳戶的『常態回報標準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機制,再度受到全球各國的重視,這個機制是基於會員國之間,即時交換各會員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訊,來達到避稅作為上的遏止;而資訊互換有多即時?從Report 後面加上ING,即可得知。

目前全球有近百的國家,加入『常態回報標準 (CRS)』 機制,CRS機制中的各會員國金融機構,會做好開戶者其課稅國籍上的辨識,例如:A國稅務居民,在B國開戶的話,B國主管機關就會將A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訊,主動回報A國主管機關。換句話說,只要是加入CRS的會員國,彼此之間,都會做好銀行帳戶資訊的分流,並主動將各會員國稅務居民的銀行帳戶資訊,彼此主動互換。

然而,就我們對CRS機制的解讀,各會員國若要運行『常態回報標準 (CRS)』的話,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各會員國金融機構必須掌握開戶者個人,或開戶者法人,其課稅國籍的『稅籍編號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TIN)』,並藉由掌握稅籍編號(TIN)的資訊,才有辦法做到分流開戶者身份,並完成會員國互換資訊的回報機制。

因此,就我們對CRS機制的解讀,一旦加入『常態回報標準 (CRS)』機制後,各會員國就可能需要請自家的各金融機構,建立能掌握開戶者個人,或開戶者法人的稅籍編號(TIN)的內部流程機制;並可能在開戶當下,要求開戶者填具稅籍編號(TIN),特別是當開戶者為外國個人或外國法人(甚至是其他會員國的稅務居民)時,更需留意填報TIN資訊的確認。如果是已經開戶的客戶,金融機構也可能需要求客戶,在規定的時限之內,主動填報所在國的稅籍編號(TIN);否則的話,就我們的推估,金融機構與銀行,是有可能會關閉或終止該開戶者後續的相關金融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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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上述我們對CRS機制的解讀角度,再進一步推演的話,以下有幾個面項,可能就值得我們進一步深思:

1.一家台商的維京群島IBC型態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國際商業公司),該如何取得稅籍編號(TIN)?

2.如果無法取得稅籍編號(TIN)的話,是不是該BVI公司,在CRS會員國所開立的金融機構帳戶,就有被銀行終止服務的可能?

3.未來台灣加入CRS會員國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分行)是否也有要求新開戶者或既有開戶者,提供稅籍編號(TIN)的可能?

4.申請稅籍編號(TIN)之後,該BVI公司,又會產生哪些架構上的質變?

 

這一切的答案,或許都能在『所得稅法43之4:實際管理處所』的修正案中,得到解答。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反避稅條款對境外公司OBU的影響】...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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