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回報準則(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是一項能讓全球金融資訊公開透明的自動互換機制;透過此項CRS機制,成員國的金融機構,會將『非居住民(Non-Resident)』的金融資訊,按年度性地主動相互交換。

例如:A國與甲國均為CRS會員國,A國居民在甲國的金融資訊,將由甲國主管機關,按年度匯整給A國稅捐機關;同樣的甲國居民在A國的金融資訊,也會同步由A國匯整給甲國稅捐機關,透過全面性的金融資訊互換,讓各國稅捐稽徵機關,可藉由『流量』與『存量』的差異分析,逐步達到稅捐查核的稽徵效果。

舉例來講,當甲國居民在A國帳戶有一億存款(存量)時,一旦A國銀行依循CRS機制的規範,將相關資訊自動交換給甲國稅捐機關後,甲國稅捐機關即可藉此比對甲國居民過去的稅賦申報記錄(流量),假若甲國居民過去的稅賦申報記錄,明顯低於其海外帳戶的存款記錄時,稅捐稽徵機關即可找到查稅的脈絡與突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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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CRS機制的效能,除了能讓金融資訊更加透明,有效防止金融犯罪,或避免不法事宜發生外,也能有效協助各國稅捐機關,有脈絡地查獲國人海外漏稅的可能。

是故,CRS機制,可說是一個強而有力、有效穿透的強光機制,也正因為如此,各國都積極啟動各項配合CRS機制的程序,一方面修法因應CRS機制的要求,二方面也積極調整金融機構的內部流程,全面清查帳戶持有人(包含:法人與個人)的課稅國籍(Tax Resident),並積極要求帳戶持有個人與法人,提供稅籍編號(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以期能正確做好帳戶的分流,才能
正確配合各CRS會員國金融資訊的主動互換,而前述所謂的金融資訊,包含:銀行、基金、信託、保險、證券....等等資訊,都可能囊括在全面互換的範疇當中。

若說
常態回報準則(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是藉由強光穿透,讓全球金融資訊,達到世界大同的境界,可能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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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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