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於2017年11月確然定案後,俗稱的台版CRS,已正式啟動相關帳戶的另一個辨識階段。就以對OBU帳戶的影響而言,我們在外部所觀察到的辨識程序,約略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法人資格存續與法人文件狀況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10條附件,對開戶法人文件所提示的一致性規範,原則上,銀行需針對OBU帳戶的開戶法人,徵提董事職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necy;COI)與完好存續證明書(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而這兩份文件的徵提效益,當可協助銀行端,辨識境外公司文件的目前狀況,包含:資本結構、現在股東與董事資訊,以及抵押記錄歸檔政府的情形,並確認境外公司法人資格的存續與否。銀行端,除了對新開OBU帳戶需完成上述辨識作業之外,既有OBU帳戶,也需在2017/12/31前完成辨識,以重新確認客戶身分並檢討風險等級。

二、非居住民與應申報國
當台灣啟動與他國互換稅務資訊時,金融單位將對既有帳戶或新開帳戶,依法進行辨識與分類,並將『非居住民』且『應申報國』的相關資訊,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利與他國進行互惠的稅務資訊互換。

因應全球對於資訊透明與租稅公平的趨勢,以及反避稅政策(CFC與PEM)未來的逐一落實,OBU帳戶是否有其他進一步的辨識與審查?值得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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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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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報準則(CRS)之解析與影響】...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境外公司操作聖經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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