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起,主管機關修正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之後,開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或是定期審閱既有OBU帳戶時,金融機構針對境外公司文件,需要額外多徵提兩份資料:一份是完好存續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一份則是董事職權證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簡稱COI)。

而這兩份文件所代表的意涵,有本質上的差異:


一、完好存續證明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完好存續證明這項文件,乃由註冊地政府所核發,這份文件的用意,僅在證明一家境外公司仍存續有效,尚未有除名或註銷的狀況。但存續證明僅在證明法人存續而已,雖然這份文件是政府核發的,佐證力道強而有力,但所提供的資訊很少,僅證實境外公司法人現狀是存續這一件事而已。

二、董事職權證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職權證明這項文件,簡稱為COI,多半是由註冊代理人依循境外公司的現況,所簽屬一份載滿公司細節資料的文件,其中包含:公司基本資訊、存續狀態、註冊地址、登記資本、發行股數、董事資訊、股東資訊、抵押記錄狀態...等,類似一份公司的履歷表,多半是由註冊代理人所簽發;而這份文件的主要用途,是讓外部者瞭解境外公司現狀的基礎資訊。

而當金融機構徵提以上兩份文件時,依法效期要在六個月內,但所謂六個月內的意涵,是指:境外公司六個月內的變異程度可能不大,故將兩份文件所傳達的資訊,推定視為現狀,而不是文件簽發出來後的未來六個月內,境外公司的資料都不會變更。且由於兩份文件主要證實的內容與目的不同,故金融機構於開戶或審閱境外公司文件時,會依循法規的規範,隨時向客戶提出其徵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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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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