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設立登記後,依章程規定,董事會本應依法記帳,並每年於股東常會中,向股東會提出該年度的財務報表與營運報告,是故,境外公司設立後,是否應該記帳的問題,事實上,答案已經顯而易見。

然而,絕大部分操作者,多為一人股東兼任董事,故常忽略董事會議與股東會議...等的程序問題,再加上,註冊地主管機關鮮少對於境外公司帳冊問題或財務報表,有所要求或定下罰責,故境外公司設立後的記帳議題,就經常被操作者忽略。

然而,在以下的情況下,操作者千萬不能輕忽簿記的重要性:

  • 當境外公司股東會成員有外部股東時,董事(會)必須依據章程規定記帳,以便對股東會負責
  • 當境外公司註冊地主管機關針對財報備存問題,定下罰責時
  • 當境外公司的應稅所得定義不明確時
  • 當境外公司的股東,乃為必須合併報表的法人股東時

這都值得操作者嚴加留意。相關細節說明,請詳『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一書

參考資料:
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www.louischang.com)
翰鼎顧問(股)公司網站(www.unicore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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